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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所在城市: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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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江苏
  • 负 责 人:
  •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www.zjagri.gov.cn
  • 电    话: (0571)867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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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浙江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物之邦,旅游之地”之称,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太湖之南,东海之滨,大陆海岸线1840公里。境内有一条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因江河曲折,故称浙江。全省土地总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1.06%,是面积较少的一个省份。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地貌结构为“七山一水二分田”。

浙江是一个农、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区域。浙江农业历史悠久,孕育了以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为代表的农业文化,多元化种养、多模式栽培特色明显。农业主要产业有粮油、畜禽、蔬菜、茶叶、果品、茧丝绸、食用菌、花卉等。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高效生态农业的基本内涵,全面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粮食生产和主导产业培育,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切实强化依法监管和为农服务,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全省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1779.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其中来自第一产业收入人均1650元。

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粮食生产实现恢复增长,总产保持在160亿斤以上。产业结构更趋合理,高效经济作物开发有力,畜牧业生产稳中有升,蔬菜、肉、蛋等“菜篮子”产品保供有效,粮经作物、种养加产业协同发展。区域协调呈现新起色,块状特色农业初具规模,欠发达地区农业增速明显。农业经济总量逐年增长,生产稳定发展,市场产品充裕,经济实力增强,巩固了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

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基本农田管护全面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地力改良进程加快,农田基础设施有所改善,66.8%的农田能够旱涝保收。规模经营稳步推进,546万亩万亩土地实现流转,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的27.5%,生猪、家禽规模经营比重分别为78.6%、88.7%,居全国领先水平。设施化生产扩大,设施栽培面积达140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53.8%。动植物防疫设施有机改善,农业安全生产、避灾生产体系有序构建。种子种苗工程深入实施,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

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信用担保和政策性保险加速推行,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育,经营体制机制更为灵活。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壮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企业与农产品基地连接更为紧密。目前,有57个市、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9254家,社员47.6万个,带动全省37.2%的农户。农业功能强势拓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蓬勃发展,丰富了农业内涵。农产品质量管理全面加强,品牌创建热潮涌动。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50个,无公害农产品2357个;105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93个产品通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全省“三品”种植业基地910万亩,约占耕地面积38%。认定浙江名牌农产品55个,累计有浙江名牌农产品106个。开放型农业态势良好,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全方位扩大。2008年农副产品出口额达76.8亿美元。

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护性耕作、生态化饲养、清洁化生产越发受到关注,肥药减量控害和畜禽排泄物、生活污水净化治理不断加强。已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800多个,全面完成生猪存栏300头、牛存栏30头(杭嘉湖地区生猪200头、牛20头)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建成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00个;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300万亩;5288个村实行生活污水沼气工程净化处理;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60万平方米,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65%。

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普遍开展,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整体提高,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逐渐养成。累计培训绿色证书学员、新型农民133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学员35.5万名,转移就业率保持在90%左右。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资产财务管理加强,2008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75亿元;国有农场生产总值达48.2亿元。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到位,农民政策性负担基本解除,农村“三乱”基本遏制,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主要职能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建议。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八)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