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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

所在城市: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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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福建
  • 负 责 人:
  • 地    址: 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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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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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经济政策、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
  (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主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区工作;拟定生态农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六)贯彻、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主管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重大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
  (七)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起草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省动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和兽医卫生、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八)制定农垦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垦企业深化改革,负责全省农垦系统一、二、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垦区社会保障体系。
  (九)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方向;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农业生产救灾柴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十)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事务,组织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合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闽台农业合作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根据全省工业发展整体布局,研究拟制全省乡镇企业宏观发展战略和布局、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规划,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十二)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及其网络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中介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诊断与管理咨询,培育和发展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负责制定乡镇企业改革规划与实施方案。负责全省乡镇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工作,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负责全省乡镇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行业审查、推介,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开展山海协作和东西部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实施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对外开放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建设出口创汇基地。
  (十五)负责全省乡镇企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推行业主和员工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省乡镇企业人才交流工作。开展人才交流供需见面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就业工作走上市场化。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农业厅不再挂省乡镇企业局牌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04]106号)精神,自2004年5月17日起,省农业厅不再承担指导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
主要职能
 福建省农业厅的前身是一九四九年八月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实业厅。一九五○年十月改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一九五三年三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改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农业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林业厅。一九五五年三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农业厅改称福建省农业厅。文化大革命期间,于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农业厅军事代表印章,原厅及其各处、室、局、站、公司的公章停止使用。一九六九年十二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业局,局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性质下设政工组、综合组、生产组、后勤组等四个组。一九七一年一月成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核心小组。一九七五年十月改称福建省农业局。一九七七年十月启用中共福建省农业局党组印章。一九八○年七月更改为福建省农业厅和中共福建省农业厅党组。经过数轮的机构改革,二○○○年八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核定福建省农业厅为主管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垦、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有关农村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二○○四年五月,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省农业厅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挂在省农业厅的省乡镇企业局牌子改挂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