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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所在城市: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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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江西
  • 负 责 人:
  • 地    址: 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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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农业生产发展势头良好。全年粮食种植面积3551.9千公顷,比上年下降0.7%,其中稻谷播种面积3225.8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603.5千公顷,增长0.4%。棉花种植面积81.7千公顷,增长3.6%。蔬菜种植面积500.5千公顷,下降1.0%。粮食总产量1904.2万吨,增产7.7万吨,总产量连续四年创历史新高。全年完成造林133.2千公顷,增长53.0%,森林覆盖率达到60.05%,位居全国第二位。
  畜牧业生产回升,渔业生产稳定。由于中央和省出台了包括良种补贴、母猪饲养补贴、疫病控制、生猪保险及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下半年全省生猪呈恢复性增长,并且增长速度加快。全年肉类总产量247.4万吨,增长3.0%,其中,猪肉增长3.3%。生猪出栏2381.5万头,增长4.8%;生猪存栏1420.1万头,增长5.7%。水产品产量196.1万吨,增长9.0%。
  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全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1839.9千公顷,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5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4万公顷。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2506.3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7.3%,其中:农用排灌动力机械596.5万千瓦,增长14.3%;联合收割机达2.2万台,增长29.7%;农用运输车30.7万辆,增长1.2倍。实际机耕面积达2350.8千公顷;机械收获面积1650.3千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达31.3%,提高7.1个百分点。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132.7万吨,增长0.1%。农村用电量63.1亿千瓦小时,增长30.7%。

主要职能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