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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

所在城市: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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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山东
  • 负 责 人:
  •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0531-6786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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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山东省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热同季,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发育,是我国种植业的发源地之一。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地瓜、大豆、高粱、谷子、水稻、棉花、花生、烤烟、麻类、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牧草、蚕桑等,是全国粮食、棉花、花生、蔬菜、水果的主要产区之一,其产品产量和质量均名列全国前茅。

  粮食 全省普遍种植,分夏、秋两季。夏粮主要是冬小麦,秋粮主要是玉米、地瓜、大豆、水稻、谷子、高粱和小杂粮。其中小麦、玉米、地瓜是我省三大主要粮食作物。2002年,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913千公顷,总产3293万吨,居全国第二位。

  棉花 我省是全国重要棉区之一,棉花也是我省最主要经济作物之一,种植历史达700年之久,主要产区在黄泛平原。所产棉花,其长度、细度、强力、色泽等均属上乘。2002年,全省棉花种植面积665千公顷,总产72万吨,居全国第三位。

  花生 我省花生生产条件得天独厚,所产花生品质好,自然芳香味浓,是全国花生生产大省,其面积、产量和出口分别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主产于胶东与鲁中南丘陵区和黄泛平原地势较高的沙土地。2002年,全省花生种植面积952千公顷,总产334万吨,居全国地一。

  蔬菜 我省蔬菜生产自然条件优越、品种资源丰富,素有“世界三大菜园”之称。进入90年代后,全省蔬菜生产基本实现了由以城郊生产为主到以建设农区大基地生产为主,由以秋菜生产为主到以冬春菜生产为主,由以大路菜生产为主到以精细菜生产为主,由以省内消费为主到以供应省外和出口为主的转变,并因其量大质优而逐步确立了全国“大菜园”的地位。目前全省蔬菜有100多个种类,3000多个品种,70%以上销往省外,出口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2002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1971千公顷,总产8335万吨,居全国第一。

  水果 我省是北方果树最适栽培区域之一,被誉为“北方落叶果树的王国”,是全国水果主要产区之一。生产各种水果20多种,品种达数百个,其中苹果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以上,桃、梨、葡萄等在全国也占有重要位置,果园遍及全省各地。全省水果产量的70%以上销往外省和出口,有些名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名。2002年,全省果园面积753千公顷,水果产量864万吨,居全国第一。

  畜产品 我省畜牧业历史悠久,品种资源丰富,拥有一大批像鲁西黄牛、渤海黑牛、莱芜猪、里岔猪、青山羊、寿光鸡等地方良种,尤其是小尾寒羊被誉为“国宝”,是我国农区畜牧业大省,肉、蛋、奶产量在全国名列前茅。2004年,全省肉类总产量696.5万吨,其中猪肉346.4万吨、牛肉79.6万吨、羊肉35.0万吨、禽肉223.5万吨、兔肉7.7万吨;禽蛋产量432.9万吨,奶类产量188.7万吨。肉、蛋、奶产量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1位和第4位。

  水产品 我省濒临黄海和渤海,海岸线长达3121公里,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内陆湖泊、水库300多万亩,水产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名、优、新、珍、稀水产品养殖发展迅速。2004年,全省水产品产量718.2万吨,居全国第1位。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忖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导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困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地;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全省固有农垦单位的改革与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省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