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鍖椾含|濞戞挸锕ラ幑|璇疯緭鍏ュ叧閿瓧|北京|娌冲寳|

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机构 -> 政府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所在城市:广西
  •  
  •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广西
  • 负 责 人:
  •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  
  •  
  •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耕地。据1995年统计,广西耕总面积为261.42万公顷,占广西土地总面积的11.04%。其中:水田为154.03万公顷(保水田为108.47万公顷),占58.9%;旱地107.39万公顷(水浇地5.76万公顷〉,占41.1%。现有耕地面积居全国第18位,人均耕地面积居全国第22位,属地少人多省区之一。广西耕地的地区性分布差异较大,70%耕地分布在桂东、桂东南的平原、台地及丘陵区中,并以水田为主,水田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75%以上;而桂西及桂西北山区,尤其是岩溶山区,耕地则零星分布于山间谷中,且多以旱地为主。大面积连片的耕地相对集中在浔江平原、南流江三角洲、宾阳一武陵山前平原、玉林盆地、左江河谷、南宁盆地、湘桂走廊、贺江中下游平原、郁江横县平原、钦江三角洲、宁明盆地等。水田以种植水稻为主,除少数高寒山区外,基本实现双季稻生产;旱地则以种植玉米、甘蔗、花生、薯类等作物为主,主要分布于桂中、桂南低山、丘陵、台地区,近几年,随着糖业基地建设发展,甘蔗已逐渐成为旱地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广西耕地以红壤为主,土壤的有机质及磷、钾等矿物元素含量低,而且大多数耕地土层比较浅薄,土壤较为贫瘠。据1982年土壤普查,在耕地面积中缺氮的占83%,缺磷的占85%,缺钾的占87%;耕作的土壤有67%是酸性土,碱性土占33%。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技术和农业产业质量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区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农膜、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区植物内部检疫。


  (九)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