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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在城市: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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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四川 成都市
  • 负 责 人: 谢述钧
  • 地    址: 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www.cdgs.gov.cn/mhwz/sj_ww/index.jsp?web_id=20
  • 电    话: 028-853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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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领导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统计、保密、机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系统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3.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年度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解下达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办和监督检查。
   4.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承担系统大事记编纂工作。
   6.组织、指导全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协调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负责编辑《成都工商行政管理》。
   8.组织、指导并牵头承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9.组织、指导并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文件控制(标准4.2.3)、记录控制(标准4.2.4)、质量目标(标准5.4.1)、内部沟通(标准5.5.3)、管理评审(标准5.6)、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7.5.3)、数据分析(标准8.4)等工作。
   11.负责“金信工程”成都工商网站系统(工商门户网站及工商业务网站)、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市工商局信息公开专栏站点、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中市工商局站点等四个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收集整理、编发、报送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 负责全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调训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 承担局党组会议的会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局党组决议事项。
   3. 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会务等服务工作。
   4. 负责离退休手续办理及评残抚恤等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管理。
   5. 指导、审核、办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6. 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及职称评聘、技术等级确认和有关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岗位资格管理工作;承办本系统调入人员的考察、录用、聘用及人员的调出、辞职、辞退、解聘工作。
   7. 负责全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8. 按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9. 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职责与权限(标准5.5.1)、人力资源(标准6.2)等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1. 研究拟定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编制系统财务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管理和审计监督系统财务活动。
   4. 负责系统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统一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据。
   5. 负责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6. 负责国有资产及系统装备配置管理。
   7.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处
   1.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向立法部门提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负责对本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清理和编撰工作。
   2.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承办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一规范及案件移送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总要求(标准4.1)、总则(标准4.2.1)、质量手册(标准4.2.2)、质量方针(标准5.3)、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标准5.4.2)、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标准7.2.2)、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标准7.5.1)、测量、分析和改进 总则(标准8.1)、 内部审核(标准8.2.2)、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标准8.2.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标准8.2.4)、持续改进(标准8.5.1)、纠正措施(标准8.5.2)、预防措施(标准8.5.3)及质量目标查验等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
   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为市局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向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下设综合管理处、案件核审指导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
   1.综合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的内部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执法局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组织督办、实施监督检查。
   (2)按权限承担执法局管理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工作。
   (3)按权限负责执法局管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立案管理工作。
   (4)负责执法局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5)负责执法局经济案件文书和档案的管理。
   (6)负责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指导、协调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总要求(标准4.1)有关委托检验、委托审计等外包业务及顾客财产(标准7.5.4)等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案件核审指导处主要职责
   (1)协助拟订有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平交易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3)承担“成都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按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销案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工作;协助市局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移送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标准7.2.1)等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法一处、执法二处主要职责
承担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职能。
   (1)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流通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2)承担市局机动执法任务;承担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承担配合区市县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外地工商局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
   (3)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总要求(标准4.1)有关委托检验,委托审计等外包装业务及顾客财产(标准7.5.4)工作。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直销监管处
   (1)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
   (2)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3)承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查处工作。
   (4)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注册监督管理分局
   1.研究拟订全市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为制定相关法律、法律和政策服务。参与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3. 依法核发市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指导各局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外地企业驻成都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工作;承担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4.负责市局直接登记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各局开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工作。
   5. 依法核准冠用和使用“成都”、“成都市”字样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6.组织协调成都市政务中心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局派驻成都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7.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顾客财产(标准7.5.4)等涉及注册登记业务方面的工作。
   8.指导信息中心内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9. 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10.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1.依法受理、审查核准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审查核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受理、审查核准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局外商投资企业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调研;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定。
   3.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顾客财产(标准7.5.4)涉及注册登记业务方面的工作。
   4. 对全市企业电子口岸的审查。
   5. 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6.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处
   1.研究拟订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市网格化监管工作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指导各局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
   2.研究拟订本市有关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组织、指导和承担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参与对粮食、汽车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管理;负责对电子商务等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局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和专项治理。
   3.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对商品市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动产抵押物拍卖备案的监管工作;指导各局开展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能分工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对合同纠纷的调解;指导企业诚信协会工作。
   4.研究和拟订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5.指导和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6.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顾客财产(标准7.5.4)涉及市场监管业务方面的工作。
   7.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8.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商标分局
   1. 研究拟定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商标管理工作。
   2. 指导、协助本系统查处假冒商标、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商标专项检查行动。
   3. 对全市注册和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工作。
   4. 负责全市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对全市商标代理组织监督管理。
   6. 负责调解商标纠纷;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商标维权打假网络。
   7. 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8.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
   1.研究拟订本市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承担户外广告内容核审和固定印刷品广告登记;负责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本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年度资格检查。
   3.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告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市场;监测、监管市属重点新闻媒介广告发布。
   4.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对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调查,构成处罚的移交办案部门查处,制作监测报告书并召开监测通报会。
   5. 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1.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拟订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消费维权”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流通(服务)领域、物流服务场所商品质量监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含专项整治)工作。
   4.指导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导、监督、协调系统“12315”指挥分中心工作;指导处理重要、典型申诉、举报。
   5.指导市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顾客财产(标准7.5.4)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方面的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息及网络监督管理处
    1.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组织、立项工作。
    2.承担“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3.依法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配合办案机构查处网络经营中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5.承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管理工作。 
    6.牵头负责行政许可与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
    7.指导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1.指导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定期考核,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监督及党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
   2. 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承担上级党委对局机关党委的目标管理工作。
   4.指导局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及机关统战工作。
   5.负责拟订本系统的宣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政务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拟订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办、协调和公开内容的审查工作;负责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
   6.拟订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审核系统干部职工年度业务培训方案;制定并落实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治学习。
   7.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资源管理总则(标准6.2.1)、能力、意识和培训(标准6.2.2);服务实现顾客沟通(标准7.2.3.2)等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拟订系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学习等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及生病住院慰问和走访看望,协助办理住院、疗养、保健手续及经费报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善后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调整工作。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4. 负责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指导、协调、检查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7.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处
   1.监督检查全局系统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决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组织协调全局系统各单位(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全局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3.拟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
   4.按权限受理对系统内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按照市局党组的决定,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局党组;
   6.组织对全局系统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7.指导全局系统各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8.办理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研究拟订系统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绿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协助实施基建项目建造、改造方案。
   4. 负责机关的车辆、油料及车辆维修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车、接待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5. 负责系统的服装定制、发放及机关办公用品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发放工作。
   6. 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含招待所)的物业管理,承担水电气、中央空调、电梯电话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职工宿舍区及其他房产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7. 管理机关食堂,承担职工工作用餐和会议、接待用餐。
   8. 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和职工宿舍区的临时用工。
   9.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基础设施(标准6.3)、外包业务(物业管理)(标准4.1)、工作环境(标准6.4)、采购(标准7.4)、产品防护 (标准7.5.5)等工作。
   10.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  
   1.受委托负责“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及其他机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含机房、培训电教室管理),配合开展信息系统的相关培训。
   2. 受委托统一管理工商信息数据及技术资料、电子文档和业务数据库等信息资源,为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3. 统一管理工商计算机网络,为系统内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保障,管理工商业务内部网络系统与外部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进出关口。
   4.参与拟定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化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报废等工作(含库房管理)。
   5.受委托牵头测试、拟行“金信工程”各业务子系统的升级应用软件的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6. 受委托承担市局登记的工商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市局相关处(室)档案的存放管理工作(含档案室的管理);承担系统内企业档案管理对内服务性工作;指导系统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7. 组织实施全系统企业档案的电子扫描管理工作(含电子扫描车间的管理)。
   8.提供工商信息查询服务。
   9.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基础设施(标准6.3)、采购(标准7.4)等工作.
   10. 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八)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1. 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制度、措施、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调查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有关情况,参与起草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 组织、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共享及技术处理,建立相应运作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适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更新和归档工作;按权限负责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
   4. 协调、指导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数据采集服务器、网络、安全密钥等的管理维护。
   5. 承担企业信用数据中心机房主机、网络、安全设备和信用数据的管理、维护;适时进行系统软硬件的升级和更新,保证系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行政部门企业信用管理的需求。
   6. 受理社会公众通过信用网站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政府部门;受理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等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做撤销发布等处理。
   7. 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月提交数据的汇总、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公布。
   8. 拟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工作会议安排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9.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1. 参与拟订系统年度教育指导性计划;拟定系统年度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2. 实施干部职工岗位职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
   3.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建好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
   4. 承办业务部门各类专业资格认定中涉及的培训事务。
   5.负责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和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诉、举报;
   6.分类处理其他部门投诉台网接转来的消费者申诉;解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7.负责全市12315申诉举报站(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1. 按照《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2.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规及措施并参与实施。
   3. 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4. 开展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5. 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披露假冒伪劣商品,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诚信单位”认定评比推荐活动。
   6.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7. 拟订市消协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市)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8.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