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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部门简介:省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设置:
办公室:
织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全局性调研规划,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协调全系统和各处室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宣传报道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计算机网络建设、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联系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43040 传真电话:0871-4143120
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的人事、干部调配、工资福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老干部等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地州市工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配备和管理;联系并指导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的工作;指导本系统体制改革、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全系统物资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国外智力引进、培训及机关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45910
监察室:
指导、监督所在单位及下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党组和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党组整顿和规范本系统内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行为。
联系电话:0871-4143047
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工商系统会计工作方法;编制全省工商系统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收缴工作;协调专用票据的申报监印发放及核销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省局机关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工作;编制汇总、审核全省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45915
法制处:
承担或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案件的审核和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清理鉴校、编纂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联系电话:0871-4145896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处:
依法对全省公司、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依法核发管理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指导全省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负责全省企业登记注册的统计和各种资料的整理上报;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范围,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53306
公平交易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卖等经济违法行为;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公平交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违法案件的工作;直接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0871-4143047
市场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证券、期货、文化市场;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依法监督经济合同,做好经济合同的鉴证工作,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利用经济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买行为。
联系电话:0871-4143044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及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系统对个体经营户、个人合伙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45046
广告监督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广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省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负责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全省广告管理工作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省广告协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91883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受理消费者申诉及行政调解;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871-4144315
商标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本省商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及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州、市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本省企业的商标工作;指导和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871-4143040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行为等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承办省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
联系电话:0871-4145899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或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省工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核发有关企业法人证书;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审核,依法确定其合法经营地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五)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行业发展。
(七)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论证和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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