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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

所在城市:天津 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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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天津 和平区
  • 负 责 人: 郝杰泉
  •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2号
  • 联 系 人: 郝杰泉
  • 网    址: www.tjaic.gov.cn
  • 电    话: 022—878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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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5、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6、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7、依法监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出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8、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区消费者协会、个私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0、承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依法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承担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实施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参与监管拍卖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