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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在城市:云南 楚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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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云南 楚雄州
  • 负 责 人:
  • 地    址: 文山市开化镇普阳路99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ztyl.xxgk.yn.gov.cn/canton_model12/default.aspx?departmentid=10721
  • 电    话: 0876-218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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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文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距省会昆明378千米,距国家级口岸麻栗坡船头128千米。内设10个职能股室和5个派出分局(所),2010年底,全局有在职干部职工14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70人;设党总支1个,党支部8个,有中共党员106人;承担着全县15个乡(镇)16147户个体工商户、982家私营企业、364家内资企业、42户家民专业合作社和38个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自1978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恢复建制,特别1998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上划管理以来,文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州工商局党组和中共文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建立和完善了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为主10余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依托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整合资源,全面开展 “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共建立消费者协会15个,消费维权站(工作站)156个,建站率达100%,搭建了农村消费者和行政执法维权的平台;积极培育和规范交易市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帮助建立了文山县级三七种植协会、文山华信三七供销合作社等组织,扶持发展了苗乡三七、高田三七等一批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资金的龙头种植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帮助企业完成了19个三七类产品注册商标的申请,特别是“文山三七”证明商标的成功申办,使之成为云南省第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一步提高了“文山三七”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有力地促进了文山特色经济的健康发展。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长期以来,文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公民学校的战斗堡垒和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开展军事训练、计算机操作能手岗位练兵、执法办案能手岗位练兵、注册登记能手岗位练兵、普通话演讲、歌咏比赛、文艺表演、“忠诚教育”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注重培养遵纪守法的廉正意识、勤政为民的执法意识和便民高效的服务意识,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组织干部职工抗旱救灾捐款和向玉树地震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获得了“全国个协私协系统先进单位”、“云南省语言文字先进集体”、“云南省五好楼栋(道)”、“文山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表彰奖励,先后两次通过“省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下属5个工商分局(所)也分别被命名为州、县级文明单位,涌现出了赵勇、冯兴能、李刚等一批受国家级和省、州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辛勤的付出终于获得了丰硕的成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如今,沐浴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阳光,文山工商人将倍加珍惜荣誉,一如既往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化建设”、“三个过硬”和“四高”要求,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三个到位”和“六个好”的工作目标,融入一颗丹心、情洒七乡大地,为三七之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谱写更辉煌的篇章!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八)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九)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