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卫生厅管理。
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