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省局委托,承担省局受理大厅日常工作。
二、受省局委托,组织管理GMP、GSP、GAP、GLP、GCP、GPP等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承办对通过认证企业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管理规范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四、建立GMP、GSP、GAP、GLP、GCP、GPP等认证检查员库,负责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承办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制剂、药包材、药用辅料、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查及现场考核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宣传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七、负责审核(审评)认证经费的管理。
八、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