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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航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根据我部2009年第19号公告(见附件1)内容,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见附件2)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件3)及有关资料,于9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递(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叶宇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c.gov.cn
2009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9号公告)
附件2:《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
附件3: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