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
3、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
5、协助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
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