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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成立

所在城市: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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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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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月3日下午,山东省举行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成立会议,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耿文清主持会议,并宣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成立中共山东省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为“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授牌并讲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2月2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依托省民政厅成立中共山东省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社会组织党工委”)。 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张国琛兼任党工委书记,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玉亮,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于洪亮,省民政厅副巡视员齐航建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由15人组成,委员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社科联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各市、县(市、区)党委要参照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机构设置方式,成立相应的机构。

 

  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市县相应机构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玉妹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根据中央、省委要求,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探索实践,依托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组建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成立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创新党组织设置,重点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规模、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要创新党组织隶属关系,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条块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要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活动实效性。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引导,培养一批基层党建创新品牌。要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运行模式,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开展。

 

  省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委员,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和办公室有关人员、以及省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