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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在城市: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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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辽宁
  • 负 责 人: 王振华
  • 地    址: 惠工街132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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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辽宁省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1954年8月1日,原辽东、辽西两省人民法院合并,组建辽宁省人民法院。1955年1月28日,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法院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三级法院132个,省高级法院下辖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等三个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14个,派出人民法庭290个,5个海事法庭。全省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2108名。省高级法院内设机构共29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行政管理部门13个。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49名
主要职能
    立案一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分案、立案流程系统的使用管理、核收诉讼费用、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庭前调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等。 立案二庭 负责全省法院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地区及铁路法院处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监督、指导等。 立案三庭 负责大连、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辽河中级法院处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对下监督、指导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沈阳、鞍山、锦州、营口、朝阳、盘锦、葫芦岛及辽河中级法院移送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调研、质量考评、对下指导等。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涉外犯罪的二审刑事案件;审查外国政府申请引渡案件;参与所辖案件专项斗争、指定管辖、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参与所辖案件专项斗争、指定管辖、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指导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等。刑事审判第四庭 审理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阜新、辽阳、铁岭及沈阳铁路中级法院移送的,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一、二审有关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继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纠纷案件;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侵权、房地产;涉外民事案件复核、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破产、陆路航空运输等商事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考评等。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海事、海商纠纷上诉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海事、海商申诉案件(本院终审的案件除外);办理限制出境、边境控制等有关事宜;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行政审判庭 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行 政抗诉案件;办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案件审查、处理赔偿申诉案件;对下监督、指导、调研等。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审理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地区及铁路法院所涉及到的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监督疑请案件;对下指导、质量考评等。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审理大连、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及辽河中级法院所涉及到的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刑事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办理辖区法院审判监督疑请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执行一庭   审理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各类执行督办案件、重大信访执行案件及涉及执行案件的信访接待工作。执行二庭 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一审案件;协调办理执行争议案件、下级法院疑难请示案件、办理跨省委托案件;执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对下指导、调研和质量考评等。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省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指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法官培训学院 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