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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法院

所在城市:安徽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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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安徽 宣城市
  • 负 责 人: 杨谋林
  • 地    址: 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北路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0563-25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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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宣城市区南北中轴线之昭亭北路,北倚江南千古名山敬亭山,南邻城市文化主题广场昭亭广场,东眺水阳江,西接昭亭路。位置优越,环境优美。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立案庭、信访办公室(立案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法警支队、司法装备与技术处等18个机构,现有在编干警9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 12人、本科学历77人、大专学历5人,另有聘用制人员37人。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审理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和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执行以本院作为一审并有给付内容的已生效裁判案件。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宣城中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创先争优,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着力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帮助,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宣城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01年、2003年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打击假币犯罪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连续十一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十二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学术研究组织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第八届 “文明单位”称号。2010年,市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被宣城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2006-2010年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1年,被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审判管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为宣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职能

    (一)刑事审判一庭。
    负责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涉“黄、赌、毒、枪”犯罪的审判、指导工作。做好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 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 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审理宣州区、郎溪、广德县的减刑、假释案件; 在院领导带领下组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刑事审判活动; 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刑事审判二庭。
    负责侵害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审判、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市检察院起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和不服县市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县的减刑、假释案件;在院领导带领下组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刑事审判活动;负责审判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民事审判活动; 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各类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等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存单、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金融纠纷案件,破产案件; 组织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民商事审判活动; 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理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四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 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裁判书以及刑事判决书目 、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全市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依法办理复查案件;依法完成庭前证据交换、证据保全、诉前保全工作;负责监督本院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十一)信访办公室(立案二庭)
    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的承办工作; 组织协调涉诉信访案件处置,办理涉诉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负责办理院领导预约接待的相关事宜; 指导县市区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的工作;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本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审判质效评价;负责审判业务绩效考评。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辖区、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十四)政治部(安徽法官学院宣城分院)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两级法院四、五级法官任职前资格培训、任职后的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编辑法院《简报》、《信息》,负责法院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六)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拟定、管理及分配;负责全市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诉讼费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十七)法警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调配等警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十八)司法装备与技术处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司法装备、两庭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采购、管理; 负责本院司法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使用; 负责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申报实施工作; 负责本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指导、监督县市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执行死刑药品等特殊性物品的领取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