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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在城市:江西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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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江西 南昌市
  • 负 责 人: 张忠厚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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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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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伴随着共和国的发展历程,人民法院在江西这块红土地上走过了53个春秋。53年来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江西省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时内设3个职能部门,有数十名干警。现设有21个职能部门,有近300名干警,年均办理各类案件约2000件。全省共有114个人民法院,其中11个市中级人民法院,100个基层人民法院,400个人民法庭;还设有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1个。全省法院现有干警8770人,其中法官6956人,其他工作人员1814人,本科学历2219人,硕士学历62人,年均审理各类案件16万件。多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推进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主要表现在: 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和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二是服务经济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围绕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调节、保护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申诉、再审程序等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全省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逐步完善,一大批优秀中青年法官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脱颖而出。四是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多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狠抓队伍建设,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1998年以来,全省法院有62个法院(法庭)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其中6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1个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2个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全省法院信息、调研、宣传、档案、督查、保密、法医、诉讼费管理、电脑速记等工作多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有88人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其中1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2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6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案件;(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7)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9)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