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东倚广州,南邻港澳,是广东省第三大城市,"肇迹于晋,得名于唐"。佛山市总面积3848.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79万人。改革开放以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审判工作,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佛山和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律研究室、宣传科、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法警队共十九个部门。辖区有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干警367人,其中法官161人,法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占90%,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占47%,博士及在读博士有13人,队伍平均年龄为36岁。同时,还涌现出以"2005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2006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黄学军同志为典型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年纪轻、学历高已成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显著特色。
近年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做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在全市法院审判力量仅占全省不到十四分之一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及解决诉讼标的金额约占全省的九分之一,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近200件。其中,佛山市中级法院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7190件,结案63731件。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全面创新创优,争当法院建设排头兵"的工作思路。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带领下,全市法院积极探索、锐意改革,推出新举措、积累新经验,并取得新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固本强基,根据"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审判"的原则对全市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调整,并按照省委法庭建设"04工程"标准重新建设。目前,全市法院27个人民法庭总建筑面积达到76190平方米,法庭平均建筑面积达2822平方米。同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原则,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2005年4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我市成功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与会的中央及省委领导、最高法院领导对我市人民法庭建设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阔事业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决心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推进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无私无畏,不怨不悔,以赤胆忠心、鞠躬尽瘁,书写奉献人生的风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