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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遵义市位于云贵高原东北部,是贵州省第二大城市,黔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遵义南临省城贵阳,北靠重庆,西连四川,东接本省铜仁地区,东南邻黔南、黔东南两自治州。是大西南通江达海的黄金通道,国家规划的长江中上游综合开发和黔中产业带建设的重要区域。属热带高原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类型多样,垂直差异明显,绝大部分地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1997年撤地设市。全市国土面积30762平万方公里,截止2010年底总人口742.104万人,有汉、仡佬、苗、土家、布衣、彝、回、侗等3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12%,辖二区二市十县,其中两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人口约90万。
遵义古称播州,有1300年的建城史,遵义之名始于唐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取义于《尚书》“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汉有舍人、盛览、尹珍等文化先驱,名震中原;清有郑珍、莫友芝、黎庶昌为代表的“沙滩文化”名人,泽被后世。1935年1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遵义,并举行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即著名的“遵义会议”,成为中国革命的转折点而彪炳史册。遵义是闻名遐迩的国酒之乡。远在汉代,便酿出令汉武帝誉为“甘美之极”的佳酿。1915年,茅台酒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是中国民族产业走向世界的最早代表,现在以国酒茅台为代表的一大批名优酒饮誉海内外,使遵义赢得了“中国酒文化名城”的美称。遵义自然风光旖旎,人文景观众多,旅游资源丰富。有以“遵义会议”会址、毛主席旧居、娄山关战斗遗址为代表的系列红色旅游景点;有以赤水四洞沟、万亩竹海、桫椤自然保护区为主的休闲旅游;有以茅台酒为核心的酒文化揽胜;有以明杨粲墓、中世纪古军事城堡海龙屯为主的宋明古建筑群探秘。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习水县、绥阳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14个基层法院,117个人民法庭。市中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书记官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等23个职能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全市法院人员编制1692名,现有人员1589人。中级法院在编干警21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2.41%,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26人。全市法院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593人次,其中,中级法院85人次。全市法院年均结案40000多件,中级法院年均结案5000多件。遵义中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根据市委建设“与遵义知名度和影响力相称的城市”的战略部署,提出了打造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在审判工作中切实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稳定观、发展观、法治观、和谐观,着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资源和司法效益的统一。以办案质量好、效益好、效果好、形象好“四好”法院、法官评选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执行法律、中立裁判、保障人权、辨法析理、确定是非曲直、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科、人事科、宣教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综合性会议事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查上级机关及院长交办的事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中心发布新闻、审核市中院网站新闻中心稿件等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负责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市中院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奖励工作;负责市中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评工作;负责《法官法》、《公务员法》、《警察法》规定的有关事宜。政治部内设组织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立案一庭 办理各类一、二审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审查不予受理、管辖争议案板;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的复查办理;负责诉讼引导,来信来访、诉讼咨询;办理诉前保全;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立案有关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立案二庭 审理申诉复查案件;负责送达和退卷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财产权、相邻关系、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普通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财产权属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借款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矿权纠纷、煤矿转让合同纠纷、合伙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案件和涉外案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司法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有关赔偿工作;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和赔偿工作事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一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二庭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案件流程和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 依法执行市中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依法执行由中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具有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执行二庭)依法办理市中院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及驳回异议裁定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办理追加、变更执行人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委托执行、受托执行案件;负责执行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和执行工作中相关协调配合事宜。
研究室 调查研究全市法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适用法律政策请示答复;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收集、汇总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工作;编辑《遵义审判》、《调查与研究》等刊物;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工作事宜。
书记官室 负责审判业务的记录工作和庭审辅助性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校对、装订、送达、张贴工作;承办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办理其他与审判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法警支队 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承担警卫法庭、提押人犯、值庭、执行死刑等工作;协助执行庭做好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配合政治部开展司法警察培训教育和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技术室 负责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编制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管理市中院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公积金、社会保险,负责机关公共财产、基本建设、技术通讯、车辆采购、调配、维修等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监察室 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各县、区(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其他监察工作事宜。
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奖惩;负责中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负责院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市中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