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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在城市:陕西 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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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陕西 商洛市
  • 负 责 人: 王新洛
  • 地    址: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环城西路28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sxlnfy.chinacourt.org/
  • 电    话: 0914—73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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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洛南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86人,男干警72人,女干警14人。其中审判员62人,书记员9人,司法警察6人,其他工作人员9人,本科以上学历71人,大专学历15人,共有党员78人,1个总支,5个支部。干警平均年龄43岁。
    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部门。下辖兑山、永丰、保安、景村、三要、灵口、石门、石坡、巡检9个人民法庭。该院年收结各类案件1500件以上,各人民法庭年收结案件平均100件以上。
    近年来,该院新一届班子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县政府、政协的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四个一流为目标,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执法质量效益年、案件质量年、正规化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抓住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各类案件的结案率达到了96%以上,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充分发挥了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以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以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活动为契机,深入实际的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投资300余万元,对7个人民法庭和院机关办公楼进行修缮,新建石门、石坡两个标准化法庭,积极实施科技强院战略,配备8辆新车,45台电脑、13台传真机,开通视频会议室,物资装备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先后被省市法院命名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有56人获得上级法院的表彰奖励。

 

主要职能

    洛南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各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院党组会议交办事项,并负责对各部门执行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检查督促;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落实答复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事务、财务、接待、服装、车辆、通讯、机关卫生、安全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编印法院工作简报和法院园地;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工作。
    (二)政工科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信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后备干部人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活动;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相关制度。
    (三)纪检组 、监察室
    负责本院廉政教育活动和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受理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责任追究和案件督查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进行流程管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负责诉前调解、协调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承担法院的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审查、答复、分流、督办、统计以及信访信息的汇总、反馈。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著作权、商标权、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入股、联营、居间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十)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决庭 、执行实施庭和综合科)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庭审押解,依法进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值庭和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配合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