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全市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联系电话:62522919
(二)法规处。
负责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立法规划、计划的拟制和申报工作;负责对地方人大和政府转来的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征询、修改和回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22
(三)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联系电话:62522925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12315执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
联系电话:62522928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34
(六)企业注册处。
拟订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38
(七)外资企业注册处。
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单位名称;组织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
联系电话:64820713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各类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及商标民间社团的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42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46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49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64820222
(十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局人事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53
(十三)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市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基层所(分局)规范化建设;负责基层工商所(分局)的考核、评先选优及精神文明单位的评选与推荐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56
(十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向省局解缴工作;负责经费请拨、下达;负责管理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联系电话:62522961
(十五)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69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64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6252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