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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在城市: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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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社会保障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广东 广州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www.gdgs.gov.cn/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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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63年成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方面,即企业注册登记与监管、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和市场合同监管、流通领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二是行政内务管理方面,包括完成全省工商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任务,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人、财、物管理等。
    目前,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有30,499名干部职工,下设21个地级以上市工商局,146个县(区)工商局,1280个基层工商所。
    省工商局下设办公室(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基层教育处、财务处、监察室、法规处、经检处(打传办)、消保处、外资处、企管处、市场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老干处等14个行政处室;经济检查总队、直属工商分局2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消委会、票务中心、干部素质教育中心、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工商学会、省个私协、商标协会等3个社团。省工商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56名,直属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20名,包括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实有干部职工365人。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