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监督管理网上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七)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八)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欺诈和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全国驰名商标评选推荐。
(十)组织管理广告经营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