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会议。党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各处(室)、直属单位需要提交列入议会议题的,要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书记同意列入会议议题的。每次会议力求做到内容集中,并将会议提前告知成员,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2、党组议事范围。凡重大问题,如干部提拔、调动、招聘、转正、基建招投标、大项经费开支等都必须由党组会议集中讨论,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紧急的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但事后向领导集体报告,并负责。
3、党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党组要各予以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参与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意见尚未一致,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应缓议,待下次复议,谋求一致后再做决定。
4、贯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如对集体决定、决议存在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在党组会没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决议执行,决不允许个人自行其事的无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