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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业信息

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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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长沙政府大楼二办十一楼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www.cssnyj.gov.cn/
  • 电    话: 886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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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稳定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是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也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加强粮食和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促进粮食、农业与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目标,实现粮食生产高产优质高效发展
    总体目标是:全年粮食收获面积530万亩以上,全年粮食总产超240万吨。其中水稻面积510万亩以上(早稻面积不低于230万亩)。优质稻推进上新台阶,实现三级以上优质稻面积400万亩以上,其中中高档优质稻面积超100万亩。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稻生产机械化能力、优质稻米产业化程度提升到新的水平,粮食生产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预期目标。
    二、强化措施,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为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的目标,市政府决定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落实10项举措。
  (一)突出抓好水稻“扩双增面”。坚决遏制稻田抛荒、双季稻区“双改单”及大田直播。重点抓好宁乡县横市至巷子口、浏阳市南乡的双季早稻扩面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粮食面积7万亩,其中新增双季早稻5万亩的目标任务,实现70个乡镇双季稻率超过95%。
  (二)加大优质高产品种的推广力度。启动长沙市水稻重点品种推广项目,通过严格科学的筛选程序,确定5个重点推广品种,年推广面积100万亩,实现年增产粮食2500万公斤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防灾救灾机制。一方面,继续抓好早稻储备育秧工作。重点在18个乡镇抓好3000亩早稻储备育秧基地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储备育秧机制,实现一般年份早稻生产区域内的秧苗余缺调剂,确保早稻面积的稳定。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水稻生产防灾减灾机制。及时开展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切实抓好水稻生产保险工作,尽量降低粮食生产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扶持发展规模化生产。扶持20个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的种粮专业合作社、10个定单面积1万亩以上稻米加工企业、20个200亩以上种粮大户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全市种粮专业合作社达到80家,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9000户,定单和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以上。
  (五)着力培育湘米品牌。重点扶持金霞集团、盛湘集团、万家春米业3个优质稻米龙头企业,培养2个年加工能力超过10万吨的强势企业品牌,在15个基地建设15万亩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1个0.5万亩高档优质稻良种繁育基地。
  (六)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积极推进水稻良种直销试点,推广“旱育保姆”实用育秧技术,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水稻生产成本。
  (七)认真抓好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在望城县二一公司建立双季1万亩(大田)、浏阳市北盛镇五塘合作社建立双季4000亩(大田)的育秧工厂。全市计划新增插秧机180台,机插秧面积达到40万亩,机插水平达7.55%。加大集中育秧的示范推广力度,在湖区选择水稻面积1500亩以上、水稻直播面积较多的4个村进行试点。
  (八)整体推进高产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宁乡县创建全国粮食生产标兵县、长沙县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的有关工作,创建永安镇等稻稻、油稻、油稻稻万亩高产示范基地20个。
  (九)切实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重点扶持10个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发展,选择四个区、县(市)作为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开展成建制的整体推进试点,力争专业化服务面积突破100万亩。建立流行性、迁飞性、突发性、暴发性病虫防灾救灾机制,实施全面统防统治,对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实施种子带药下田。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  〔2004〕18号)精神,长沙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加挂长沙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市农业局是市人民 政府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蔬菜和有关乡镇企业的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乡镇企业局有关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及乡镇企业统计管理职能。
   (二)原市商业贸易发展局有关蔬菜流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农机、蔬菜等农业产业和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种植业、农机、蔬菜等农业产业和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组织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指导土壤自然监测和长期定位监测;负责占用基本农田后新开垦耕地的审核验收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拟定农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实施农业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负责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协同管理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对国内生产或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进行登记。
  (八)组织、监督对全市范围内植物(不含森林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提出农场系统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场系统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农场重大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全市蔬菜科研、技术、生产与流通工作;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成果的研究、引进、开发及新技术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提升和保护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负责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省拨资金等资金、物资中用于蔬菜生产、科研和流通部分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蔬菜质量的监测、认定、发证、授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心菜”的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市蔬菜生产、流通行业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拟定、执法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建设规划;参与全市“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承担长沙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外加挂长沙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机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审批二级农机维修点经营技术资格;核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负责审核农机新产品的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机械的安全监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审批农机安全员资格;核发和审验农用机动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负责机车技术检测、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农机安全技术装备、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负责对全市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全市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实施农业对外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和市农业相关产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职称的评审;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