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同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抗灾救灾、扶贫工作;负责文稿起草、情况综合、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会议组织、机关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调查和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报;综合分析、预测并上报农村经济信息;参与研究制定调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增加农业投入;组织实施农业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加挂监察审计股牌子)
负责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上级安排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管理局直属单位基建几哈立项、审批;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参与指导农业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承办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务任免、干部考核、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双文明”建设和老干、青少年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四)农业行政执法股
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本局主管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体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政策和涉农法规,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查处和纠正全市各级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积极做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审批与实施,认真做好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的违法行为;承办本局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上报和清理废除工作。
(五)农业科教管理站
起草制定市内农业技术科研、推广计划和农民培训、科普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估、审查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成果并规划推广范围;指导乡镇农综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中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农学会日常工作,依规收取有关费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时查处、仲裁农业技术推广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制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技推广的支持和投入。
(六)农业市场信息股
负责组织拟定农产品市场和农资市场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拟定建设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经济、市场信息综合与发布。
(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和农业技术指导工作,结合技术推广开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独立行使民事权力。
(八)粮油生产站
负责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指导工作;负责粮油生产项目论证及项目实施工作。
(九)经济作物生产站
负责全市苎麻、棉花、水果及其它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及生产指导工作;负责经济作物项目论证及项目实施工作。
(十)土壤肥料工作站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的保养管理,参与基本农田划区界定和基本农田占用的管理;负责土壤普查、土壤资源调查、中低产田的改造和改良土壤工作;负责农用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肥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十一)植保植检站
负责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与防治指导工作和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植保新技术、新农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及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
(十二)农广校
负责全市农村干部和农民以中专学历为主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农村培养初、中、高级技术人才。
(十三)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
负责全市农业环境及农业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申报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农业环境污染纠纷,查处违反农业环境法律、法规案件。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承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技术培训;受理群众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其他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