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局是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农业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本局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和后勤服务工作;抓好农业信息综合调研和新闻宣传报道以及发布农业经济信息工作;搞好局农业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
2、政工科
承办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违纪控告和检举,查处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局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状况。
4、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搞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负责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调并抓好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5、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经济统计工作。
6、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业及农业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承办和协同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农业法规的行为及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7、科教科(项目办)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工作。
8、农业产业化管理科(乡企统计科)
承办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全市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定有关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办法,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的发展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工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办提出扶持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9、蔬菜生产科
拟订蔬菜生产、科研和加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承办蔬菜科技的开发、引进、示范、推广及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蔬菜项目及资金的计划、落实、检查工作。
10、蔬菜监管科
参与拟定商品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布局;承办全市蔬菜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参与征用菜地审核;承办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蔬菜行政法规资料、档案、情况的综合工作。
11、市场信息科
承办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的推广工作及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承办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农产品市场及农资市场建设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市粮油作物站
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工作;负责组织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粮油作物生产的技术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粮油作物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实施管理。
13、市经济作物站
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经济作物生产的技术和培训;负责全市名特优新品种苗木的繁殖与生产和经营;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经济作物科研项目。
14、市植保植检站
负责拟定全市植保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农业植物疫情监测、封锁和控制,农业植物检疫审批、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等;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的预测预报,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病虫害调查方法研究,病虫害测报信息收集与传递,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的管理,植保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组织全市新农药、新药械、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15、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负责全市土壤资源及肥力动态的调查研究,提出土壤改良、新农田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的规划与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负责全市土壤肥料的质量监测;负责新化肥和调节剂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农业血防工作的协调。
16、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
负责宣传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管理和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调查与清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和农业环保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17、市农技推广站
负责全市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指导与协调县市区农技推广中心和乡(镇)农技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的管理、技术培训的实施;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18、市种子管理站
宣传、贯彻、实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规章;负责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农作物新种子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测、检验、仲裁和种子市场管理。
19、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依法查处市辖四区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对各县(市)农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辖区内跨县(市)区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农资市场、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举报信访案件;配合法规科做好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产地认定、认证和名牌、优质农产品评定的检验检测;承担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境质量评价的检验检测;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新产品鉴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