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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农业委员会

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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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徐州市汉风路1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0516)858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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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承办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综合处
  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组织实施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办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五)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及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八)粮食生产技术处
  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优质农作物基地建设;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业抗灾减灾。
  (九)造林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承办绿化经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承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果树生产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处
  承办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园艺处
  组织实施园艺业发展规划,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棉花、油料、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协调蔬菜流通,安排好市场蔬菜供应;组织实施有关经济作物技术标准。
  (十二)畜牧兽医处
  指导、监督市内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防控监督;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渔业处
  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指导大中型水域渔业资源增殖和开发利用;承办渔业资源保护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全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
  (十四)蚕桑处
  组织实施全市蚕桑、蚕种、蚕药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桑蚕病的预防、防治和检疫;依法管理蚕种、蚕药的生产经营。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及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市林牧渔业局的职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引导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九)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加强渔业渔政资源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拟订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审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的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六)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七)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收缴、管理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等,监督指导县(市)区绿化经费专款专用。
  (八)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的责任。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防疫、检疫和畜病防治工作。
  (十)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生产秩序和生产者合法权益;管理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和合理利用。
  (十一)指导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十二) 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十四)组织、指导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