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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农业信息

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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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综合部门办公楼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31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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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月24日,在收听收看了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在淄博市分会场,市政府霍自国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市农业局局长王恩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洪锴副局长、郭永昌副调研员出席会议。
王恩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 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在当前抗旱双保和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于维护和实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王恩明局长要求,要按照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要突出“四个重点”。重点检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这六类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及农资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摊点的检查。重点对群众投诉多、有违规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进行监控。重点在春季农业生产、“三夏”、“三秋”等农资购销旺季,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农资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大宗农资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的抽检。二是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协查机制,切实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案件通报和移送工作。三是积极营造打假护农良好环境。通过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和开展培训、示范和推广,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创建“农资守法经营示范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和实行分类管理等措施,实现农资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四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霍自国副秘书长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迅速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确保到岗到位。对工作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导致假劣农资造成重大事故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市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迅速开展行动,根据部门职责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棉花生产;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业生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及病虫草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困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办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