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协调农口部门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草拟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草拟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草拟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农业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指导、协调农业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科技与生态农业科(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承担市农业专家顾问团的具体工作;草拟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
草拟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草拟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九)农业产业化科(挂对外合作科牌子)
草拟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十)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草拟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各项资金筹措,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管理农业用油;负责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及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的行业管理。
(十一)市农场管理办公室
草拟全市农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农场生产进行指导,做好农场国有资产、社会性事务和农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农垦单位的改革与管理;承担农垦项目申报、实施和农垦经济统计汇总工作;协调处理农场与各级政府关系,做好农场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