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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农业信息

所在城市:山东 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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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山东 枣庄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水利大厦316室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0632-33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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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保卫、宣传及会议组织;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农民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组织拟定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计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主管产业的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验和登记管理;组织农业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农业、农机管理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参与起草局里的有关重要文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拟定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产品产量、农产品成本等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财务科
     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属各单位财政预算建议;主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对过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承办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中试;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管理,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
     (八)生产指导科
     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机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种子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和农业救灾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九)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及扶持规定;负责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度;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工作。
     (十)生态农业科
     研究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开发、初审、推荐和认证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枣庄市农业局的直属单位
    (一)枣庄市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二)枣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山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枣庄市分校
    (四)枣庄市农科院
    (五)枣庄市三农服务中心 
    (六)枣庄市棉花原种场 
    (七)枣庄市良种繁育场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种植业、农机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性文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拟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农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二)协调农业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