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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农业信息

所在城市:黑龙江 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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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黑龙江 佳木斯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0454---851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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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佳木斯市农业信息网在省、市各级党委、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于2001年12月建成并开通运行,是由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主办、佳木斯市农业信息服务站承办的全市农业系统政府门户网站。 佳木斯市农业信息网通过与省农业信息网及所属的十个县、市(区)局域网和900多个乡村计算机信息终端相联,构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网络,是全市最大的农业公益性网站和农业信息的权威发布窗口。系统开通以来,以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服务政府领导、农业部门、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为己任,以提供生产、质量、市场、价格、科技、政策、法规、政务信息为重点,以坚持权威性、综合性、公益性和互动性为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谋、农民致富的桥梁,佳木斯市农业对外的窗口。  热情欢迎关注、关爱、      佳木斯市农业信息网在省、市各级党委、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于2001年12月建成并开通运行,是由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主办、佳木斯市农业信息服务站承办的全市农业系统政府门户网站。 佳木斯市农业信息网通过与省农业信息网及所属的十个县、市(区)局域网和900多个乡村计算机信息终端相联,构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网络,是全市最大的农业公益性网站和农业信息的权威发布窗口。系统开通以来,以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服务政府领导、农业部门、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为己任,以提供生产、质量、市场、价格、科技、政策、法规、政务信息为重点,以坚持权威性、综合性、公益性和互动性为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谋、农民致富的桥梁,佳木斯市农业对外的窗口。  热情欢迎关注、关爱、关心“三农”的各界人士访问佳木斯市农业信息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主要职能
    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⑴、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⑵、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的法规、规章草案。
    ⑷、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和考核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信息、培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相关社会服务。
    ⑸、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⑹、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⑺、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⑻、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化肥、 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工作。
    ⑼、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防治。
    ⑽、组织指导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⑾、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⑿、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全市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⒀、负责农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和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⒁、承办市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⒂、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