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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业信息

所在城市: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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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湖北 武汉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话: 027-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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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49元,增长18.2%,其中非农收入达到367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8.2%,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农业增加值达到141.4亿元,占全市GDP的3.67%,比上年下降0.44 %;蔬菜、食用菌、畜牧、水产、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产值在大农业中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全年压减传统低效农作物5万亩,新增优势农产品生产面积35万亩。
        全市新增快生菜种植面积1.3万亩,新增“两用”油菜2万亩、食用菌100万平方米、优质稻20万亩、鲜食玉米2万亩、鲜食毛豆1.5万亩、芦笋1.5万亩、藜蒿0.5万亩。新增特色水产品养殖17万亩,稻田寄养小龙虾面积达到17.3万亩,是2007年同期的2倍多。全市生猪出栏260万头、家禽出笼5000万只、奶牛存栏3.1万头,同比分别增长4%、11.6%、7%。
        全市新增正规化基地10.38万亩,其中种植业2万亩,水产2万亩,蔬菜6.38亩,新建畜牧养殖小区24个。省级板块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精武、多福、春江等企业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板块建设项目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全市新增种植大棚2万亩、累计发展到35万亩,新增高效作物滴、喷灌2万亩,水产网箱养殖扩大到100万平方米,蛋鸡养殖小区全部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喂水,奶牛养殖小区机械化挤奶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机新增装备总动力6万千瓦、累计达到199.7万千瓦。
    ——全面推进各项措施,促、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500个农村家园建设村的致富门道明晰率达到10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举办各类乡村休闲游推介活动10余场,推介特色精品旅游线路近20条,新增乡村休闲游经营单位127家,累计达到989家,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2.7亿元。
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3万人,完成农民专业技能培训2.51万人。全市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2350元,比去年增加500元。
        组织策划回归创业项目83个,总投资62.42亿元。培植各类创业点近400个,新增乡村休闲游经营单位93家、种植大户60户、畜禽养殖大户35户、水产养殖大户23户,吸引投资近2亿元。
推广4大类20种农业内、外循环经济模式,新建循环经济示范点10处、工厂化食用菌小区5个,推广“猪—沼—菜(果、茶等)”生态农业循环模式10万亩、稻田养虾和稻鸭共育模式60万亩、秸秆还田和过腹还田30万亩。
        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468台,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6970户、改建第二轮省柴灶2.83万户,建设秸秆气化站2座、风车提水示范点6处。全面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30处。
        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6.24万亩,其中10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总面积17.77万亩,占49%。
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6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有30家、过5亿元的有6家,新元粮油全年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大关。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3家增加到7家。有6家企业农产品申报了省级名牌,有3家企业的5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有1家企业的22个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证书。
        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91个,累计发展到570个,农户覆盖率达到57.6%,基地覆盖率达到57.1%。
        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其中水稻267万亩,奶牛1.7万头,能繁母猪12万头,芦笋等特色种植业类3.4万亩,小龙虾等特色养殖类2.5万亩,茶叶等林特产品0.8万亩,保费4700余万元,保额近9亿元,赔付农民损失1000多万元。
        引进各类项目农业项目79项,其中内资66项、外资13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33个),总协议资金107.83亿人民币和23099.75万美元,已到位资金12.72亿人民币、7564.75万美元。
    ——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利益
        配合有关部门发放水稻良种补贴资金2323.9万元、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3868万元、能繁母猪补贴1100万亩、奶牛补贴600万元。取消了渔船港务费,降低了渔船检验收费标准。
实施各类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项目140 个,落实扶持资金1107万元。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对口帮扶贫困户活动和“百企联百村,互利帮老区”活动,已有48个老区村与27家企业进行了对接。
        出动执法人员768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8435家,查处农资违法行为125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3.42万公斤。清理取缔“迷魂阵”42部、搬罾36部,查处违规捕捞渔船11条。
    ——全市农业经受住了多重考验
        成功抵御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有力地保证了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积极应对“三鹿”奶粉、香港“问题”鸡蛋、网上销售莱克多巴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地生产的生鲜乳和鸡蛋均没有检出三聚氰胺,也没有发现养殖企业使用莱克多巴胺等有害物质,畜禽生产经营和农民利益未受到大的影响。超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妥善解决农民工回流问题,及时启动一批农业项目建设,保证了农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高质量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市农业局的10项绩效考核目标全面完成,其中有9项超过挑战值。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示的196项任务均已高质量完成,并及时回告,受到了市“四大家”领导的好评。承办的47件人大、政协议提案全部办毕,且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受理来信来访150件次,处理率达100%。
    ——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产生积极影响
        全国蔬菜灾后恢复生产现场会在我市召开,率先在全国退出珍珠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国38个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中部首个台湾农民创业园落户武汉,第五届中国武汉农博会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农民收入增幅达到近12年最高水平,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跃上新台阶,“两型农业”建设开局良好,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历史性跨越,全市乡镇长出国(境)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政风行风评议被授予优秀单位、市农业局机关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贺国强,农业部部长孙政才,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等领导先后视察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并高度评价。我市农业助奥、网站建设等4项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稻飞虱防治等3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测土配方与施肥、农村能源建设等11项工作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农村家园建设、抗击雪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15项工作受到市级表彰。
    ——局系统自身建设呈现新局面
        冰雪灾害期间,组织干部职工捐款39470元,捐衣服874件、被子94床、书籍329本,接收国内外企业捐款144万元。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又组织干部职工捐款35万元。
全年举办理论学习报告会10场、传统文化系列讲座10次。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全局系统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职工文体活动空前活跃。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要求,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业现代化工作;参与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业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业保险等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
  3、负责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业劳动力的合理转移。
  4、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及监测工作。
  5、参与管理农业资源,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四荒”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点技术的开发、农科教成果的鉴定、遴选及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的开发工作。
  7、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察、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8、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对疫情的检测、控制和疫病的不灭工作。
  9、管理和使用农村扶贫资金、菜地开发费;参与管理和使用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抗灾咎灾资金记忆农业各项专项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农业其它相关资金。
  10、指导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并协调有关工作;受市公安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革命苏区的经济建设工作。
  11、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对外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承办国际农业机构、组织的援助业务。
  12、管理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武汉生态农业园管理办公室。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