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农业局单位职能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神政发〔2001〕150号)文件精神,林区农业局是林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饲料工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林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产业化调整布局,参与制定农村重大政策、农村改革与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二)负责农业新闻和农业宣传,协调有关部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农业劳模评选、呈报、表彰工作。
(三)拟定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包括农村生产、流通、分配以及农业投入、产出,劳动体制改革,参与指导农村改革。
(四)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资源普查、农业统计、农业投入、资源配置、资源保护;负责主管农业项目建设的申报与实施。
(五)参与研究拟定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指标、财政补贴和农村税收方案;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六)负责制定农业生产、农业区域计划,掌握农村重大生产环节和农情,协助组织农村各项生产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
(七)主管全区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制定科教兴农发展计划;管理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科教兴农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教结合;承担农业科研和农业课题的协作攻关,承担全区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考核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及纠纷的仲裁,指导全区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九)主管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负责动植物检疫以及农药、化肥、饲料、农业环境的监测和鉴定,实施兽医、兽药、饲料工业管理,组织监督、依法负责绿色食品标准论证及发展工作。
(十)组织开发农业后备资源,培植农业后劲,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参与集镇建设规划。
(十一)指导农业资源保护,组织资源综合开发前期论证,建立农业项目库,负责庭院经济建设指导。
(十二)参与农业生产要素的调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资金、信贷、物质计划、分配与管理,组织农业事业单位进行优质农产品、畜产品加工和流通,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仪器调节与管理。
(十三)主管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人、财、物,参与全区农业经济的管理和农产品效益核算与物价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全区蔬菜、水产生产,负责制定全区“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方案,并协调、研究农产品市场产销方向,发布产销信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十五)主管全区涉外农业业务,负责区外农业资金的引进、使用与管理。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