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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信息

所在城市:湖北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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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湖北 神农架林区
  • 负 责 人:
  • 地    址: 中国,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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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林区农业局内设机构与职能
 
  办公室(农民体育协会):负责对林区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的上传下达和检查督办;协助局领导处理好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综治、统计、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的制定、督办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团结和组织全区农民体育积极分子和农村体育工作者,推动林区农村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计划财务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农业系统的发展计划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农业方面外事接待工作;承担对外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执行、指导和咨询,并拟定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办理有关项目的涉外事务。
  政策法规人事科: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农业产业政策;调查了解各项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农业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干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负责全区农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信访、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农业新闻信息宣传中心:负责农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新成绩;宣传农业系统落实党在农村工作中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中央、省、林区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宣传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原则,促进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宣传实施科技兴农战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业对外开放;宣传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种植水产科:负责全区粮油生产、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提出种子、化肥、农药、农用地膜等生产资料的需求计划;负责多种经营生产、计划、技术指导;指导多种经营基地建设和管理,促使产品上档次出效益;主管全区蔬菜基地建设,负责全区蔬菜生产的规划布局、技术指导、基地建设、信息交流;抓好全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农业项目规划办公室:负责农业区域综合开发项目的编制;负责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项目的管理;负责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农业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立农业项目库,负责农业项目申报与管理,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办公室(简称阳光办):负责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搞好信息反馈;负责提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培训机构的认定、招标和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科教科(市场信息科):负责拟定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业技术体系改革方案,组织技术攻关,搞好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和科技入户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主要职能

   林区农业局单位职能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神政发〔2001〕150号)文件精神,林区农业局是林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饲料工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林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产业化调整布局,参与制定农村重大政策、农村改革与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二)负责农业新闻和农业宣传,协调有关部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农业劳模评选、呈报、表彰工作。
  (三)拟定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包括农村生产、流通、分配以及农业投入、产出,劳动体制改革,参与指导农村改革。
  (四)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资源普查、农业统计、农业投入、资源配置、资源保护;负责主管农业项目建设的申报与实施。
  (五)参与研究拟定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指标、财政补贴和农村税收方案;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六)负责制定农业生产、农业区域计划,掌握农村重大生产环节和农情,协助组织农村各项生产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
  (七)主管全区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制定科教兴农发展计划;管理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科教兴农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教结合;承担农业科研和农业课题的协作攻关,承担全区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考核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及纠纷的仲裁,指导全区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九)主管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负责动植物检疫以及农药、化肥、饲料、农业环境的监测和鉴定,实施兽医、兽药、饲料工业管理,组织监督、依法负责绿色食品标准论证及发展工作。
  (十)组织开发农业后备资源,培植农业后劲,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参与集镇建设规划。
  (十一)指导农业资源保护,组织资源综合开发前期论证,建立农业项目库,负责庭院经济建设指导。
  (十二)参与农业生产要素的调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资金、信贷、物质计划、分配与管理,组织农业事业单位进行优质农产品、畜产品加工和流通,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仪器调节与管理。
  (十三)主管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人、财、物,参与全区农业经济的管理和农产品效益核算与物价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全区蔬菜、水产生产,负责制定全区“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方案,并协调、研究农产品市场产销方向,发布产销信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十五)主管全区涉外农业业务,负责区外农业资金的引进、使用与管理。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