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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农业信息
新余自古物阜民安、人杰地灵,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农耕文化沉淀,是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著述地,分宜县被誉为中国夏布之乡,渝水区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全国秸杆氨化养牛基地和全国瘦肉型猪基地。近年来,我市以建设“3321”工程为抓手,全力发展现代农业,新余农业更加欣欣向荣,恩达夏布、百乐大米、金土地粮油、珊娜果业等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迅速兴起,涌现出新余蜜桔、百乐大米、湖陂葡萄等一大批知名农产品品牌。
新余地域面积虽然很小,但有多项农业工作却走在全省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走在全省前列,夏布产业全国有名,新余蜜桔是全省主推的柑桔品种,有全省最大的丹桂苗木基地、网箱养鱼基地,规模化生态养殖成为全省的样板,农业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走在全省前列等等。基本情况是: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06.79元,同比增长17.9%,两项指标都居全省第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2.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4%。到2007年底,全市乡村总人口7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4.2%。全市农村劳动力43.2万人。全市实有耕地82.5万亩,其中水田69.5万亩,旱地13.0万亩。
粮油生产保持稳定。2008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47.2万亩,同比增长1.4%;粮食单产389.7公斤,同比增长4.7%;总产57.37万吨,同比增长6.1%。良种良法普及率增长,杂交稻面积约125万亩,占水稻总面积的90%以上,同比增长2.1%。畜牧养殖业较快增长。2008年生猪饲养量110.4万头。其中出栏71.4万头,存栏39万头,同比分别增9.79%和1.29%;能繁母猪存栏6.28万头,同比增44.8%。肉类总产量7.1万吨,同比增长2.46%。渔业生产保持强劲增长,水产品产量39500吨,同比增长6.18%;特种水产产量7900吨,同比增长12.9%;水产养殖面积16.85万亩,同比增加0.9%。经济作物快速增长。2008年全市果园面积18万亩,其中新余蜜桔5.3万亩;总产6万吨,产值1.5亿元。新余蜜桔尽管遭受了冰冻灾害,由于防控措施得力,总产1.25万吨,增产150%。西甜瓜等面积5万亩,同比增长11.1%;总产量11.85万吨,同比增长18%。全市规模超千亩的新余蜜桔种植户有8个,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17个,200亩以上40多个;建成了连片千亩以上苎麻基地4个,50亩以上连片苎麻示范基地43个,一个万亩连片苎麻基地也基本建成;建立了3个万亩高标准棉田示范区;发展200亩以上大棚西瓜基地6个。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全市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20家省级龙头企业,61家市级龙头企业。我市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0.3亿元,同比新增1.9亿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9.5亿元,同比增长32.5%;实现利税2.3亿元,同比增长3.2%,直接带动20万户农户增收2.4亿元,户均增收12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迅速兴起,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127个,辐射带动农户7万余户。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以及鄱阳湖的管理职能。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中等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八)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宏观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以及渔业机械、船舶的生产管理。
(十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企业改革;监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