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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信息

所在城市:江西 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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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江西 上饶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二十六号
  • 联 系 人: 康芸菲
  • 网    址:
  • 电    话: 0793-80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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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为进一步发展农村沼气,促进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1]19号)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以奖代补”项目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1、继续支持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重点支持高浓度中温厌氧处理粪污+低浓度常温厌氧处理污水相结合的工艺技术模式,各建设单位应在农村能源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以奖代补”沼气工程项目建设方案》(饶农计字[2010]2号文附件)推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及技术标准建设编报建设方案,确保工程建设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沼气工程后续运行效益,引导养殖业主按照“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建好、管好、用好沼气工程,建立联动种养的生态产业模式,今年“以奖代补”项目将试点示范支持部分已建常规工艺沼气工程的大型养殖场(原则上要求年出栏量2万头以上),按照高浓度中温厌氧处理粪污+低浓度常温厌氧处理污水相结合的工艺技术模式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完善工艺技术,增加建设高浓度厌氧处理装置及配套田间储肥设施,增加购置用气设备和沼肥储运设备。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处,要求业主积极性高,申报条件不具备的不得申报。
  2、继续支持秸秆等多原料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设。为鼓励已实行人畜分离、建有畜牧小区的新农村,按照标准建设方案和标准图,以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以秸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多种原料的中温发酵沼气工程,配置增温锅炉,实现常年稳定集中供气,重点支持由服务网点承担工程运行管理及沼肥外运服务的集中供气工程。
  二、备案管理
  1、按时申报备案。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于4月20日前,以“计”字号文行文将“以奖代补”项目的备案报告、备案汇总表及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5月初对有关材料审查后予以备案公示,逾期不候。
  2、严格审查申报条件。由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养殖规模、建设条件等,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单位不负责任、出具审核报告不明确、或报告不实的将不予备案。
  3、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施工,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建设单位不按备案方案、图纸施工,降低建设工艺标准和质量,弄虚作假的,一律不给予补助。去年已备案未完工及今年备案并拟申请奖补的项目,应在9月底前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
  4、及时核查验收。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及时对完工的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市农业局、财政局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进行核查、评审。拟奖励项目将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网站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申报文件及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市农业局2份、市财政局1份,另3份交市局上报省厅。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
  (二)根据农业的产业政策和加入WTO后农业的应对政策,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中介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五)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管理职能。
  (六)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农业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技队伍及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照农业内部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地方产品的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绿色食品的申报、质量监督和农业有关品种的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方面的执法工作。
  (八)依法对种畜禽、兽医进行管理,负责兽药药政药检、农业血防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牧渔业机械管理工作。
  (十)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