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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局

所在城市:江西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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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江西 赣州市
  • 负 责 人:
  • 地    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北楼714室
  • 联 系 人:
  • 网    址:   http://www.gzny.gov.cn
  • 电    话: (0797)8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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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联系信息
简介
 2011年全市农经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部省农经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坚持强基础、维权益、促发展、提素质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起点上发展壮大,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1、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在继续发展合作社的同时,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抓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不断推进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一是以建立成员帐户和台帐为重点,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同时,对各示范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健全生产流程档案,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三是大力支持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评比,将产品优势、品牌优势转变为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四是开展合作社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合作社信息库,打造合作社服务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继续开展挂点帮扶合作社活动。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和广大农经人员要在总结2010年挂点帮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联系1家以上合作社作为帮扶对象,从合作社实际出发,找准帮扶切入点,明确帮扶具体任务,真正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权益维护和团结互助等方面,为合作社做实事、办好事,当合作社的好参谋、好帮手。挂点帮扶名单于3月底前报市农经科。
  3、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各地要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方式、多途径支持和帮助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进行对接和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产品直销店,帮助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4、加强培训工作。指导各地以农民知识化工程、阳光工程培训为依托,积极争取培训经费,继续开展好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市培训1000人次以上。
  5、鼓励支持合作社开展多样化联合。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生产、加工、销售全流程的紧密合作或联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对接市场,避免无序竞争,节减公共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对不具备全面合作的合作社,支持其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某一环节进行合作与联合,实现互助互利,合作共赢,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同一区域内的各类合作社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社(会),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多环节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服务。各地可通过同类产业联合或区域性联合的模式,指导1-2个联合社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普及推广。
  6、探索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或建立联保机制,摸索社员间资金余缺调剂的具体办法,探索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有效途径,破解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制约难题。
  二、以规范土地流转和加强纠纷调解为重点,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
  1、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关键、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保障的农村土地规范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统一印发格式流转合同范本,指导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双方流转行为。继续开展以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试点,探索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形市场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问题的探索研究。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年内各县(市、区)均要成立仲裁委员会,建立纠纷调解仲裁庭,并加紧做好仲裁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各地要针对二轮延包扫尾欠帐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4、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来信来访。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民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处理工作,把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以落实“五项制度”和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配合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导各地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申报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一事一议”形式,提高村民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加强村民监督和监督检查,防止平调、挪用、截留一事一议资金或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提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的使用效率。
  2、抓好各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抓好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油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和村级转移支付等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纪违规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领域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义务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解决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
  4、积极探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新规定新办法,着力研究从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以开展村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加强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
  1、以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广泛开展村级班子任职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农村审计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各地要根据中办发[2004]17号和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在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在换届前普遍开展一次村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继续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和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在制度建设、规范核算、民主管理、审计监督、会计电算化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提高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在内控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下功夫。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合作社不得承担各级政府资金扶持项目。
  3、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各地要对新任用的村级财务人员普遍开展岗前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电算化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电算化进程。
  4、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试点,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子。
  五、认真做好农经宣传与统计工作。各县(市、区)农经人员要积极向部、省、市农经相关网站、杂志投稿,交流农经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季报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失实。
  六、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加强对农经队伍建设的调查,掌握农经队伍现状,加大农经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经队伍素质,以农经事业发展推动农经体系建设。加强农经机构队伍改革信息沟通,积极推动基层农经机构参公管理。
主要职能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 研究拟订全市农牧渔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解决主管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管理主管产业各项资金。
  ●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乡村农牧渔业经济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的收入分配和财会人员的辅导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 宣传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发布农牧渔业生产和农村市场信息;组织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资市场体系建设。
  ● 制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的规划,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及其申报工作;指导管理中等农业学校的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干部职工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管理局属科研机构。
  ●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检验、鉴定和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两个专业大市场化肥、农药、兽药的审批工作。
  ● 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赣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管理全市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农业工程的实施;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草坡、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管理工作。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管理赣州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