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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农业信息
1、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产业政策,从当地实际出发,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指导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6、拟定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知道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对农作物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8、组织、监督全县范围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县对农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