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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在城市: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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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性质: 市场监管
  • 所属行业:银行业
  • 成立日期:
  • 所在城市: 辽宁
  •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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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8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关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发[2005]16号)、《关于重新核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人员编制的通知》(辽编办发[2006]226号)、《关于重新确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通知》(辽编办发[2006]293号)、《关于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构的批复》(辽编办发[2007]52号)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起草并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统一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编制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经费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和监督使用;负责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科技管理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科研专项经费使用等工作;组织提出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负责对全省质检站的授权与管理;管理和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管理省局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统计年报和科技相关的信息化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拟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完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动态监管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发证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建立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组织专项抽查,应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通报工作;调查处理质量安全卫生重大事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溯源管理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和强制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等产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
(六)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和实施有关质量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与专业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省标准样品的制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地方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组织量值传递;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管理全省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使用;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管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认证管理处
负责对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及认证产品实行监督检查;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监督认证工作质量;负责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负责全省质量认证信息的统计工作;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管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