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组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二)财务审计处
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全系统财务、基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科技处(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技术和执法装备配置的相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重大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组织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长春市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七)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质量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可启用吉林省防伪产品管理办公室印章。
(九)监督处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的责任;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组织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承担省内跨市(州)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市场准入和强制检验工作的责任。
(十一)标准化处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样品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吉林WTO/TBT 通报咨询中心工作。
(十二)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十三)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负责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审和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依法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
(二)受理对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报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检查所属系统正、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及系统内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指导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协助省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传达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部署检查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教育。
(五)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所辖区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