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是省政府管理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内设14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质量管理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认证监管处、科技处、标准化处、计量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室)、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基层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下辖1个直属行政单位,省质监局稽查局;9个事业单位。包括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省质监局信息中心、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
除广州、深圳市外,全省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核定市、县行政机构196个、事业单位118个。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质量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统一管理认证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对特种设备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六)认证监管处。
统一管理认证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培训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科技处。
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九)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以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四)基层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派驻机构
省监察厅派驻省质监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直属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市、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承担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广东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
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协助行政机关对举报投诉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三)广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
省质监局信息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局机关和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网、信息网站和网上政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组织开发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并参与推广使用。
(四)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生产许可政策和技术法规,为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提供实地核查等技术评价服务,管理准入许可档案及信息资料,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等。
(五)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WTO/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规定,通过国家WTO/TBT咨询机构向WTO其他成员通报我省有关信息;向我省企业传递WTO其他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质量认证等技术信息和文件;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收集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应对国外技术性壁垒、建立技术性防范措施的专题研究;提供有关WTO/TBT的信息咨询服务;为涉及贸易技术壁垒的贸易争端和质量仲裁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和企业提供WTO/TBT相关知识的培训。承担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定等工作。
(六)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简称CEST)/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简称CEST)/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厅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标准化、计量等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电气产品和其他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受法院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接受经济专业主管部门、生产及销售企业的委托,承担有关产品检验任务和验货业务。承担有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检验和工厂审查任务。参与部门工业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草拟、修订和验证。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省质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具体执行强制检定;负责保存、维护、使用经国家批准的计量基准;负责研究、建立全省最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制订计量技术规范;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完成量值传递任务;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和技术培训;承担计量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仲裁检定、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接受委托参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条件审核;开发设计、销售计量仪器设备和检测设备;检定工业专用衡器。
(八)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地方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工作;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前的技术性咨询服务;经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应用;初审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注销;对条码承印企业资格认可并监督条码的制作;受委托承担广东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的日常工作。
(九)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是省质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内外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法定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新产品(或附件、组件)型式试验及检测检验新技术研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评估、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特种设备引进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新型特种设备检验标准的研究制订等工作。
(十)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
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是省质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通讯终端产品的执法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开展生产通讯终端产品企业的委托检验业务并提供专业的对策服务;承担通讯终端产品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