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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北方站主要职责如下: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负责由环保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 负责由总局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的日常监督;承担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1. 文件检查:对执行程序、试验程序、质量保证纪录、试验结果和数据、运行维修纪录以及缺陷和异常事件记录等做检查。
2. 现场观察:在现场直接观察核设施物项或活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文件实施。
3. 座谈和采访:召开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领导、质保和质检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向他们专门采访,以了解情况。
4. 测量或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测量或试验,例如,尺寸测量、照相、录像及在营运单位协同下进行取样、放射性检测和无损探伤等。但这种测量、取样或试验并不代替营运单位和/ 或有关单位应做的测量和试验,也不减轻营运单位和/ 或有关单位的责任。
综合处
处长:李铮
为各监督处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工作。同时做好与环保部党组、党办及相关厅、司、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综合处主要负责收发文,档案管理,外事接待,对外宣传,行政后勤,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党务工作,工会妇联工作等。
监督一处 副处长:许献洪,刘呈华
监督一处监督职责是:
1、编制和实施辖区的年度监督计划;
2、负责向核设施现场派遣并管理核安全检查组和核安全监督员;
3、负责核设施现场日常核安全监督;
4、组织实施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监督;
5、参加国家核安全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
6、检查与督促营运单位执行报告制度;
7、参与或实施核设施操纵人员培训考核的监督;
8、评价或参与评价不符合项、核安全相关事件及核设施的安全状况;
9、处理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事项,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并提出采取执法行动的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授权时采取必要的执法行动。监督一处监督的核设施范围包括:
田湾核电站、中国原子能研究院的101重水研究堆、49-2游泳池研究堆、原型微堆、快堆临界装置、固态临界装置、微堆临界装置、快堆零功率装置、中试厂核临界安全实验装置、中国实验快堆和清华核研院的10MW高温气冷堆、5MW低温堆、屏蔽堆以及包头202厂CANDU堆核燃料生产线、压水堆核燃料生产线等。
监督二处 副处长:毛亚虹
监督二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环保部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例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环保部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退役辐射项目的监督检查;
3、负责监管区域内环保部要求整改的辐射项目整改情况的督察;
4、参加环保部组织的监管区域内各类现场监督检查;
5、 负责对监管区域内环保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三处: 副处长:严天文
主要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
1、组织实施核安全设备(机械和电气)设计、制造、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进口核安全设备的有关安全检验;
4、有关国内单位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及变更的技术审查;
5、境外单位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的技术审查;
6、有关核安全设备特种人员资格管理及持证监督;
7、核安全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的跟踪检查;
8、核安全局下达的其他审评和专项监督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