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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洋县全城屠狗万余
时间:2009-12-17 10:28:57来源:作者:山峰

  2009年5月31日,陕西洋县在全县3206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了一场无差别的大屠杀——屠杀对象是狗!

  孔同:陕西洋县不管这狗有没有准养证,是否注射过疫苗,洋县的规定是一概都要杀掉。两位看了这条新闻,是不是和我有同样的感觉,这挺没人性的。

  周凯:这个不但没人性,甚至违反了一些合同协议。因为当时你给它准养证、注射疫苗,这其实就赋予了合法养犬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又采取非常无差别的“大屠杀”,这个是不是触犯了***人的权利?而这对动物生命的剥夺又能找谁去申诉?

  李光一:陕西洋县这个地方把所有的狗杀掉一定是有原因的,它的原因就不外乎当地有人得了狂犬病,对人类的生命引起了危害,所以用最简单的办法把狗杀掉。但是,我们仔细想想,第一,你这个县有没有这个权利,第二,你之前已经准许***,作为主管部门跟公民之间有了契约,如果要把这个契约废除的话要作出经济上的赔偿,赔偿还有一个对方愿意不愿意接受的问题。第三,在我国,狗对于部分特殊人群来说是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比如上海有导盲犬,所以***还是有合法性、合理性的。

  孔同:不过我现在在网上也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说“见狗就杀”这个传言并不属实。洋县下一步要指定更加规范的措施对家犬进行管理,制定这样一个初衷的时候是考虑到最近狂犬病比较多发,应该保护人类。但是政府要考虑的是在保护人类的同时怎么样更好地管理动物,而不是先杀了再说。

  李光一:刚才你讲得非常好,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下我们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实际经验。我们要走向法制化和秩序化,比如在上海没有证是不能***的,在居民小区***要获得周围邻居的同意,还有不能养大型犬,所以不能因为出了狂犬病就见狗就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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