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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哈尔滨市区快速路超速50%一次扣12分
时间:2013-06-03 00:10:38来源:作者:刘毅

记者在哈市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123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但是市民需注意,在市区快速路上超速驾车同样危险,阳明滩大桥、松花江公路大桥、松浦大桥、松北大道、松浦大道等快速干道均是昔日超速重灾区。为此,哈市交警部门在这些路段派出移动抓拍测速车流动巡逻,抓拍超速违法。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记分规定:

  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次记6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记3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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