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难的问题,规范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我市出台相关政策,为城乡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发保障标准的10%,给予低保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国家统招高考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500-3000元。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新政中的困难家庭子女,是指城乡低保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中小学生和国家统招(国家统招就是参加国家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招生考试,通过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后,进入大学的学生。国家和所在省份严格按照规定注册,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的高考生。各县(市)、区坚持保障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就学期间基本生活和保证困难家庭高考录取生正常入学原则。救助资金分别从低保资金中安排解决和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安排解决。
在申请救助方面,由家庭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就学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就学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尽快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审批机关会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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