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延缓抗药性和兼治病虫、杂草以提高农药防治效果,根据一药多治的原则,按照农药一定的混合比例采用复合配制方法配成的农药称为复配农药。以下是农药复配标准: 1.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不能起化学或物理变化。 2.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单独使用也能杀死要防治的害虫。 3.混剂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在土壤、地下水和植物体内的降解速度应尽量一致,不能相差太远,在此小编特别提出,在降解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不能起不良的化学反应。 4.各有效成分的杀虫(病)原理不能完全一样。 5.各有效成分混合后,对哺乳动物的毒性不能有太大的提高。 6.各有效成分混合后增效作用越明显越好。 温馨提示,复配农药有助于提高农药效果,应当按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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