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本规程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工作导则第二部分:OIML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起草与表述规则、JJG1002-8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编写的。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检定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检定规程的条文。
JJG694-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02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和制品的制备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置、使用中的和检修后的各种类型的原子吸收光谱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2.1原理
原子吸收光谱法是基于蒸气相中被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对来自光源特征辐射的共振吸收,其吸收值(吸光度)与试样中被测组分的浓度的关系,遵循光吸收定律:(1)
式中 A——吸光度
I0——入射辐射(光)强度
I——透射辐射(光)强度
ε——摩尔吸收系数
c——试样中被测组分的浓度
L——光通过原子化器的光程
2.2 构成
仪器按光束形式分为单光束型与双光束型仪器,按照原子化器的不同,分为火焰与无火焰仪器,有些仪器同时配备有两种原子化器。仪器由光源、原子化器、单色器、检测器、背景校正系统与信号放大、显示、处理系统组成。光源的功能是发射被测元素的特征共振辐射,原子化器是提供能量,使样品原子化,单色器的作用是将欲检测的特征辐射分离开来,并引入检测器,检测器用来检测原子吸收信号,并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背景校正系统用来校正分子吸收和光散射等所产生的背景吸收,信号放大、显示和处理系统的作用是将电信号放大和进行适当的处理,最后显示与记录下来。
3.计量单位
参见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的有关条文。
4.计量要求
仪器计量要求的技术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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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铜的精密度检定:
选择在进行5.5.8条测定时所用系列标准溶液中的某一个溶液,进行10次重复测定,求出测定的标准偏差,计算测定的精密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5.5.10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镉检出限L(k=3)>与特征量(C.M)的检定:
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工作状态,用空白溶液调零,分别为三种低浓度镉标准溶液(镉标准溶液最低浓度应约为检出限的3倍)各进行三次重复测定,取三次测定值的平均值,按线性回归法求出工作曲线的斜率:
式中C——溶液浓度
V——取样体积
在上述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将标尺扩展10倍,对空白溶液(或浓度3~5倍于检出限的溶液)进行20次吸光度测定,求出其标准偏差(SA)。然后分别按(6)与(7)式计算测定镉的检出限(qL)与特征量(C.M)
式中0.0044是与产生1%吸收相对应的吸光度值。
5.5.11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镉的精密度检定
按照5.5.10条测定镉检出限与特征量相同的条件,对3.00ng/ml的镉标准溶液进行10次测定,求出测定的标准偏差,计算测定的精密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5.5.12 背景校正能力的检定:
对于仅有火焰原子化器的仪器,在Cd228.nm8波长处,先用无背景校正方式测量,调零后,将光衰减器(5.4.6)插入光路(没有光衰减器可吸喷能产生吸光度A大约为1的一定浓度的NaCl溶液),读下吸光度值A1,再将测量方式改为有背景校正方式,调零后,再将同一光衰减器插入光路(或者吸喷相同浓度的NC溶液),读下吸光度值A2,计算的背景校正能力Bc=A2/A1应符合表1第8项的要求。
对于带有石墨炉原子化器的仪器,将仪器参数调到测定镉的最佳状态,以峰高测量方式先进行无背景校正测量,用微量移液管移取一定量的氯化钠溶液于石墨炉中,使之产生的吸收信号A1约为1,再进行有背景校正方式测量,加入相同量的NaCl溶液,在同样的实验条件下进行测量,读下吸光值A2,计算的背景校正能力Bc=A2/A1应符合表1第8项的要求。
5.5.13 气路密封性的检定:
启动仪器,接通燃气与助燃气,将气体压力调至仪器正常工作压力,待压力稳定后,关闭仪器气路阀门(注:当检验气路阀门至预混合室之间气路密封性时,应将预混合室的入口堵死)。3分钟后从仪器的压力表或串联到气路中的精密压力表上读出压力值,前后压力降应符合表1中第9项的要求。
5.5.14样品溶液吸喷量(F)和表观雾化率()的检定
在与5.5.9条相同的条件下,在10量筒内注入去离子水至最上刻线处,将毛细管插入量筒底部,同时启动秒表,测量1分钟时间内量筒中所减少的体积,即为样品溶液的吸喷量(F)。
将进样毛细管拿出水面,待废液管出口处再无废液排除后,将毛细管插入水中,直至10ml水全部吸喷完毕,待废液管中再无废液排出后,测量排出废液的体积V(单位以ml表示),计算表观雾化率():
5.5.15 绝缘电阻检定:
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源线与仪器外壳之间的电阻,应符合表1第11项的要求。
6 计量管理
6.1 检定结果处理:
经检定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见附录B)。在检定结论中需明确说明被检定的仪器应属于何种级别、是否合格、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在所检定的项目中,凡表1中第4,6,7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整机为不合格,仪器应停止使用(如果只有第6项指标不合格,此仪器不准用于火焰原子吸收测定,但仍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如果只有第7项指标不合格,此仪器不准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但仍可用于火焰原子吸收测定)。在所检定的项目中,如第4,6,7项指标均合格,而其它个别项目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者,需在检定证书中注明不合格项目名称。计量性能不合格部分不得用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的测试。
6.2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为2年,修理后的仪器或发现仪器工作状态不正常时,都应重新进行检定。
附录A
空心阴极灯稳定性能暂行检验方法
用已检验合格的原子吸收光谱仪对空心阴极灯的性能进行系列检测,光谱带宽0.2nm,量程扩展10倍,在原子化器未工作状况下,点亮待检测的空心阴极灯,进行以下检查:
1.起辉性能检查
按空心阴极灯生产厂商规定的电流,通电后空心阴极灯应能立即起辉,且发光点集中在空心阴极灯内,阳极区不得出现辉光。
2.稳定性检查
预热30分钟后,连续记录30分钟,其发射强度的最大漂移量应不大于±1%,如果用吸光度档测量,则最大漂移A应不大于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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