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控(监)[201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畜牧兽医、卫生监督、防疫)机构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总站:
为提高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信息数据报告的时效性和统计分析的科学性,我中心根据工作需求对原“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初步建立了“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为运用好新平台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该平台的启用将大大提高全国动物卫生监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监测工作对科学防控的基础支撑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台的培训和启用工作,确保全国工作的协调一致。
二、加强培训
各地要尽快完成对本辖区内地市级和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兽医、卫生监督、防疫)机构的填报培训工作,力求省、市、县各级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培训期间,可以采用网上直接填报的形式进行模拟操作,所填数据不作为最终上报数据,模拟测试数据可联系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及时清除。培训教材的电子版可从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的“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专栏”通知公告中自行下载。
三、填报要求
(一)该平台已于2013年4月15日上线进行公开性测试,5月1日正式启用。4月15日至5月1日为系统试运行时间,在此期间,各地针对该系统的使用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各地要在4月3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本辖区4月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表》和《动物疫情月报表》的填报工作。以后每月30/31日之前,通过该平台填报当月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逾期将不能填报当月信息。
(三)为完善平台信息的审核工作,除以往每月1日至5日完成对上月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集中审核外,5日至30/31日也可随时对下级用户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上报信息的审核应尽量当日完成。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付雯刘祥
联系电话:010-59194601、5919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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