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05年全省商务工作目标的通知》《湘商规财[2005]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5年生猪屠宰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 6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优秀者给予表彰。
二、考核办法:适时抽查,参阅上报情况报表,询问调查等形式,分别逐项打分。
三、凡达不到省定屠宰目标或年内消灭不了空白点的不能参加考评。
四、鼓励开展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加分制。
附: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生猪屠宰工作目标考核记分标准
内 容
分数
记分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26
1、设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点办)
10
2、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落实屠宰工作
8
3、设立了专业或综合稽查队伍
8
二、经费保障,措施得力
16
1、当地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
6
2、县及县以上城区屠宰点符合省定规划
5
3、县及县以上屠场机械化屠宰率达到80%,其 中省辖市必须实行机械化屠宰
5
三、规范整治,效果明显
40
1、县及县以上城区全部开展了定点屠宰工作
8
2、县及县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省定目标
8
3、每年有两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
5
4、县以下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5
5、没有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没有败诉记录。
8
6、省里抽查各项指标抽查合格率95%以上。
6
四、目标管理,工作到位
18
1、年初制定了目标管理
5
2、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数据及时上报
8
3、对县(市)指导工作经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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