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养殖场占地25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建法建筑,且地处石门水库(天台县饮用水源区)尾区,是禁养区。我县有关部门曾多次和业主协商,令其停业或搬迁,但业主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改举措。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我县在天台县公安、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拆除了养殖场2间违法建筑,其余部分责令业主限期整理。业主承诺在整改期限内搬走,并不再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